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免除扶養義務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百分之七十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