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五分之四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辯護【少年強盜等案件】,順利爭取裁定保護管束。刑事律師|台北刑事律師|板橋法律事務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