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5.75%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交付贈與物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