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廢棄原判決,改判不需返還款項給被上訴人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銀行法等案件】,獲緩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分割遺產事件】,獲判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53萬6,935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