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租賃房屋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訴訟【請求返還投資款案件】,獲判80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