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二審】,獲判駁回檢察官之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