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傷害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