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業務侵占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】,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,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