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】,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,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准允免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訴訟【請求返還投資款案件】,獲判800萬元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