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】,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,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少年詐欺案件】,獲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假處份抗告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