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】,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,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協助調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拆屋還地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准允免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