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買賣價金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】,獲判緩刑三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】,獲判緩刑2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