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返還保管款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,需給付206萬2,667元予本所當事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離婚事件】,獲判原告之訴駁回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