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部分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