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】,獲判債務人應給付款項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分割共有物】,獲准許分割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等事件】,順利和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