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】,被告判刑2年8個月;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工資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履行協議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和解【清算合夥財產等】,調解順利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