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案件,獲改判一審判決,使委託人成功獲得逾新臺幣50萬元之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五分之四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相對人代理【變更通常保護令內容】,獲聲請人之聲請駁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