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4.61%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相對人代理【變更通常保護令內容】,獲聲請人之聲請駁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