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秘密等事件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少年詐欺案件】,獲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經調解,順利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