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獲判緩刑二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交付贈與物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