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答辯【返還不當得利事件】獲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免除扶養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