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新臺幣12,034,900元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