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【成功案例:給付扶養費】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,表現優異獲頒發「優秀調解委員」之證書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