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告代理【請求清償借款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