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買賣價金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協助調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