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竊盜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】,被告判刑2年8個月;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代位求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予原告代償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買賣價金等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