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代位求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予原告代償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買賣價金等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