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假扣押案件】,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上訴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全部勝訴,上訴人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