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交通損害賠償等】,獲判更多之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廢棄原判決,改判不需返還款項給被上訴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