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竊盜砂石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】,獲判參仟伍佰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】,被告判刑2年8個月;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順利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