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肇事逃逸等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侵害原告貞操權】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