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確認僱傭關係案件】,獲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假扣押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】,獲判債務人應給付款項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