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肇事逃逸等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通常保護令】,獲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