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告答辯【返還借款等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為聲請人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免除扶養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