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訴訟【請求返還投資款案件】,獲判800萬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