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受任被告【請求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原審獲得勝訴判決,對造提起上訴並追加請求,判決結果為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本所當事人毋庸返還受贈之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