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】,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,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【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】,獲判請求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上訴【請求返還押租金等事件】,獲全部勝訴,上訴人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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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侵害原告貞操權】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