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離婚等】,獲准離婚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】,獲判債務人應給付款項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