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侵害原告貞操權】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代位求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予原告代償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返還保管款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,需給付206萬2,667元予本所當事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借款案】,獲全部勝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