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】,經調解成立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為聲請人調解成立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】,被告判刑2年8個月;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