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