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獲部分免償還勝訴判決。
【成功案例:給付扶養費】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