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車禍過失傷害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詐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代位求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予原告代償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8,371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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