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排除侵害等(含拆屋)等事件】,原一審為駁回,經由上訴可拆除部分屋簷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向詐騙集團加害人請求,獲判全額新臺幣60萬元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