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事件】,獲裁定免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所有物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