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業務侵占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偽造有價證券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為聲請人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