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獲判薪資及勞工退休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毒品危害防制案件】,獲撤銷改判無罪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確認僱傭關係案件】,獲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8,371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