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假扣押案件】,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拆屋還地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