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竊盜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事件】,獲裁定復權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