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獲部分免償還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免除扶養義務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