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】,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,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代收款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少年詐欺案件】,獲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和解【清算合夥財產等】,調解順利成立。